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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第492号国务院令修订《条例》并于2019年5月15日起开始施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办统一安排和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精神,7月1日上午,水利局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条例》,对照自身职责强化落实。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广阔首先领学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等共6章56条内容,详细列举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项目、依申请公开条件及答复方式、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等。随后,张局长结合本局水行政许可、工程招标、财务管理等职责细分了对应股室的信息公开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朝伟强调,各部门要学习好、把握好、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努力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付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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