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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三清大道(东绕城高速)工程征收土地公告亳政秘函〔2020〕48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6:5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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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5)和《关于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高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51号),转用并征收亳州高新区第六社区管理中心(汤东村、辛庄村、石轿铺村、石大营村)和亳州市谯东镇(辛各村、铜关村)及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村、沈营村、李门楼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79.9813公顷(计1199.7195亩)。其中:汤东村土地0.7848公顷(计11.772亩);辛庄村土地18.4917公顷(计277.3755亩);石轿铺村土地8.4824公顷(计127.236亩);石大营村土地19.4867公顷(计292.3005亩);辛各村土地3.8350公顷(计57.525亩);铜关村土地6.1971公顷(计92.9565亩);十九里村土地5.3712公顷(计80.568亩);沈营村土地5.6629公顷(计84.9435亩);李门楼村土地11.6695公顷(计175.0425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农用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41800元。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亳州高新区第六社区管理中心(汤东村、辛庄村、石轿铺村、石大营村)和亳州市谯东镇(辛各村、铜关村)及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村、沈营村、李门楼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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