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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化分解清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3〕12号)文件要求,135项任务原则上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仅有不动产登记指标领域全部完成,其他指标领域任务推进全部落后于序时进度,特别是市场监管、获得信贷、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0项指标领域完成率仅在20%以下。
该项工作已经纳入省对市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倒排工期,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下一步,我办将以“书面+实地”方式开展督查,对推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的部门下发督办单,并比照省考核办法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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