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解读回应
政府数据
魅力亳州
本站搜索
站群搜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安徽解除省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预测预报情况,11月5日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好转,满足《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橙色预警解除条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共0条评论
网站导航
省内市级政府
县区政府
市政府部门
党群部门
本地企业
Copyright?2024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12345 邮箱:bzszfwz@163.com
皖ICP备2022008768号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4 支持IPV6访问
智能问答
皖事通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