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2764234/201711-00027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内部审计制度 |
名称 |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内部审计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地震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地震局)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地震局)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地震局)审计机构设在综合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地震局)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地震)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闰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局)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办(局)党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订部门,做好审前相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局)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