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62764234C/202011-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评议考核制度
名称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2 发布日期 2020-11-22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本办(局)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廉洁高效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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