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62764234C/202011-0001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年度报告制度
名称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2 发布日期 2020-11-22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总结我办(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公布时限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

第五条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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