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62764234C/202011-00018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年度报告制度 |
名称 |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
第一条 为及时总结我办(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公布时限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
第五条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