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8127527/201103-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市供销社请销假制度 |
名称 | 【其他文件】市供销社请销假制度 | 文号 | SA053010501201103002 |
生成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
市供销社请销假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半天到一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批,一般不允许以短信、电话形式请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回来要及时把请假条补上,月底考勤以请假条为依据。
三、超过一天事假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
四、节假日值班补助和考勤费用均从省市奖励及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
五、事假期间如单位有关工作涉及到本人的,必须及时返回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