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8127527/202002-0000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供销社2019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计划 |
名称 | 【其他文件】亳州市供销社2019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亳供发〔2019〕14号
亳州市供销社2019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谈话
工作计划
各科室、市社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供销社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提醒和警戒警示,市供销社党组按照《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亳办〔2018〕42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单位2019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计划。
责任要求
谈话工作责任落实分工
主体责任:供销社党组
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强
分管责任人: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峰
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谈话实施主体:供销社党组全体成员、科室负责人。
谈话安排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强谈话对象: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张坤;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峰;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张华。
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张坤谈话对象: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张华;办公室全体人员。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峰谈话对象:计财科全体人员。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张华谈话对象:综合业务科全体人员。
所有谈话人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以上谈话活动,并在一年内按照计划完成指定谈话任务,每次谈话均须做好谈话登记及汇总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专人向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报送上个月本单位谈话工作《主体责任谈话登记表》、《主体责任谈话统计表》等相关表格;如谈话类型为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还需上报《主体责任谈话呈批表》,上述三类谈话如有随时谈话、随时上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