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20171200087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解读 |
名称 | 解读如何办理残疾人证及残疾人优惠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一、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一)残疾人的定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件号为20位数字,前18位为身份证号,后2位编号则为残疾类型+等级,具体如下:视力残疾为1,听力残疾为2,言语残疾为3,肢体残疾为4,智力残疾为5,精神残疾为6,多重残疾:存在2项或2项以上残疾,编号为7;结尾等级分为1,2,3,4级。例如:视力2级,则残疾证号为:X12,(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证号)
现场办理残疾人证需要提供四份材料:(1)申请人提出申请,在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或者县区残联领取办理
残疾证的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相关的病历材料;(4)二寸近期彩照4张。如本人不能到评残现场进行鉴定的还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及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各县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预约。申请后各县区残联联合医疗鉴定机构(医院)进行组织鉴定,各县区进行残疾人评残鉴定的时间分别是:涡阳县为每月的第二周周四周五,蒙城县为每月15号和25号,利辛县为正常工作日每周二(智力、精神残疾人为每月15日);谯城区为阴历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市南部新区暂在谯城区办理)。
鉴定后自鉴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村(社区)协助理员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手中,不合格的第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咨询电话分别是:涡阳县:7214148,蒙城县:7624015,利辛县:8806091,谯城区:5516062(市经开区暂在谯城区办理)。残疾证补办应先及时在亳州晚报上进行公示说明,声明作废后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补发。
视力类残疾人证是红色证件,
其余为绿色证件,如右图:
上(绿色),下(红色)
以谯城区为例,办理残疾人证的流程图如下:
(三)残疾人类别等级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类别 |
级别 |
最佳矫正视力 |
盲 |
一级 |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
二级 |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
|
低视力 |
三级 |
≧0.05≦0.1 |
四级 |
≧0.1≦0.3 |
2.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1)言语残疾的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2)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1)肢体残疾的定义: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2)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缺失;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脊柱强(僵)直;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侧拇指全缺失;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1)智力残疾的定义: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
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2)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
分级标准 |
|||
发展商(DQ) 0-6岁 |
智商(IQ) 7岁及以上 |
适应性行为 (AB ) |
WHO-DASⅡ分值 18岁以上 |
|
一级 |
≤25 |
<20 |
极重度 |
≥116分 |
二级 |
26-39 |
20-34 |
重度 |
106-115分 |
三级 |
40-54 |
35-49 |
中度 |
96-105分 |
四级 |
55-75 |
50-69 |
轻度 |
52-95分 |
6.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精神残疾的分级: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值在≥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者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二、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关于印发<亳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17〕55号),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配合实施。
1.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亳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亳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申请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护补”。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补助对象
全市常年服用精神治疗药物的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
2.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通过“一卡通”将药费补助打到救助对象账户,并注明“精补”。
(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1.服务对象
2017年,为44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32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2.项目标准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
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申请程序
申请人或者监护人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报县区残联审核盖章,然后报市残联审核盖章,最后到康复机构盖章并签订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后报到。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详见《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17〕10号)文件。
(四)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
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参加专门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
有自主创业愿望且有自强乐观精神的残疾人。
2017年度,全市开设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手机维修技术、计算机运用与维修、果蔬栽培及插花技术4种培训项目,免费为24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培训,每班次培训人数60名。家用电器维修技术:4月27-5月11日;手机维修技术:10月9日-10月23日;计算机运用与维修;10月30日-11月13日;果蔬栽培及插花技术:11月20日-12月4日;培训天数、培训课时均为:15天、108课时。
残疾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照片4张在所在县区残联进行申请,每期培训班开班10日前,依托机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残联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交开班申请表(附件1)、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残联提交结业审核申请。
详见《关于印发<亳州市2017年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17〕6号)文件。
(五)盲人按摩培训
1.培训对象
主要以盲人为主,轻度肢体残疾人、聋哑人有按摩培训意愿,可以纳入盲人按摩培训范围。
初级班1期(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3日),培训人数60名,各县区均为15名;
足疗班1期(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27日),培训人数60名,各县区均为15名;
中级班1期(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31日),培训人数60名,各县区均为15名。
学员到所属县区残联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初级按摩班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张、二寸照片8张、本人二代残疾证复印件5张。
中级按摩班学员: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初级按摩师证复印件2张。培训前通知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到恒康按摩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报到学习。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向县区残联和市残联部门报送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结算的书面报告。
详见《关于印发<亳州市2017年度盲人按摩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17〕7号)文件。
(六)残疾学生优惠政策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2014〕133号),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就读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每学年小学、初中、高中每生分别扶助500元、800元、1000元,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一次性扶助每生2000元的扶助政策。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残疾大学生准备安徽省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
度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低保证或贫困家庭证明报县区残联、市残联审批。
(七)残疾人创业扶持
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标准: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原则上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残疾人残疾证、营业执照、贫困证明等材料在所属县区残联进行申请。
(八)阳光家园计划
主要对象: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困难残疾人家庭。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3.居家托养和机构托养均需要第二代残疾人证。补助标准1500元。所需条件: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定了一年以上的托养服务;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残疾人申请时持身份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等材料在所属县区残联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