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12-01180 | 组配分类 | 三公”经费情况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检察院 |
名称 | 亳州市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6-08-05 | 发布日期 | 2016-08-05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8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 |
公务接待费 |
7.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8.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8.4 |
公务用车购置 |
0.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2.5%。,下降(增长)的原因是控制接待水平。2015年市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10批次,4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6.75万元,下降(增长)110%。,下降(增长)的原因是一是未采购车辆;二是控制车辆用油和维修,专人负责;三是实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更多人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等。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市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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