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12-01496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
名称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6-08-08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就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八)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850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850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771.2万元,增长46%、支出增加1772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建立诉讼服务;二是网络信息建设;三是审判辅助人员58人人员工资。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7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万元,占71%;项目支出1037万元,占2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5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85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771.2万元,增长46%、支出增加1772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建立诉讼服务;二是网络信息建设;三是审判辅助人员58人人员工资。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3.3万元,增长41%。一是我院建立诉讼服务;二是网络信息建设;三是审判辅助人员58人人员工资。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万元,占71%;项目支出1037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0万元,比2014年增加5万元,增长50%,主要是专项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6.7万元,比2014年增加5.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增资比例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39万元,比2014年减少6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比例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99.4万元,比2014年增加187.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二是增资;三是人员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99.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3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3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36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3辆,23辆均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41.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 |
公务接待费 |
2.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9.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2.3 |
公务用车购置 |
16.9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7%。2015年我单位接待共51批次,3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0%。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我单位开支财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联系方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bzszjrmfy2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