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12-01542 | 组配分类 | 三公”经费情况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名称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日期 | 2017-08-02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18.4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6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5.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0 |
公务用车购置 |
35.8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74%。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接待共50批次,1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4万元,下降16.81%。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7台车辆待更换,部分用车申请平台车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联系方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bzszjrmfy2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