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12-00588 | 组配分类 | 三公”经费情况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
名称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48.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2.7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5.8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1.82 |
公务用车购置 |
44.06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同。2017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1.87%。,增长的原因是省高院开庭、调研等公务增加。2017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接待共52批次,43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5.8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0.08万元,增长25.98%,增长的原因是案件量增加。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44.06万元,用于购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8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开庭办案、执行案件、日常公务等。2017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联系方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bzszjrmfy2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