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003-00039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为进一步优化自然人取得临时经营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流程,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强服务质效,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