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62764234C/202003-0003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目前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向县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集中组织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应达6级(含)以上。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700元,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二)新建居民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的外,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价,其抗力等级应达6级(含)以上。其中,在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内新建民用建筑,可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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