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001-00009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给予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九求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施工的利辛县第七中学二期教学楼及图书馆工程,项目经理王九求不能到岗履职,致使工程无故停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亳建管〔2014〕8号)和《亳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九求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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