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010-00054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提高税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涉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税收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应急管理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着力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工作队伍,健全组织体系。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应急工作重大事项,总体指挥协调涉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
(三)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理顺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应由税务部门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敢于担当,及时应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应由地方政府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服从指挥,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各项处置任务。
二、认真做好应急管理重点环节工作
(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警。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对需进行应急预警的,要及时运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有效渠道和手段发布预警信息。
(五)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情况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和内容,实行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双线同报。
(六)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税务机关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到位,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科学开展应对工作。需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响应处置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响应处置。
(七)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情况通过适宜媒体发布事件背景、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恰当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工作
(八)加强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安全负有总体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九)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建立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标准和形式,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范围。
(十一)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十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依托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防范、报告、统计、评估、通讯、指挥、救援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