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667931452C/202103-00001 | 组配分类 | 管理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一、设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二)《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委[2020]2号)。
(三)《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公积金委[2018]4号)。
(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积金[2020]5号)
二、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征信记录视同借款人征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不得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七)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制订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共有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5:30
四、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三县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途径为: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本中心官网。
六、贷款所需要件(1式2份)
(一)期房贷款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
身份证
婚姻证明
征信报告
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
首付款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
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
个月)
(二)二手房贷款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
身份证
婚姻证明
征信报告
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没过户老证和新过户证)
增值税销售及契税发票
卖方收款银行账号
异地缴存人另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三)现房贷款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要件: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征信报告
4、首付款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购房合同(仅上传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购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内容)
异地缴存人另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最近六个月)
七、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33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43万元。具体额度核定如下:
(一)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3万元(双职工43万元封顶)。
(二)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四)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单职工33万元封顶)。
(五)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7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六)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600元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七)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600元以下,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八)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九)连续拖欠缴存6个月公积金视为断缴,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特殊情况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包括本次贷款(含商业组合贷款)和未结清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应一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年利率为:5年以下(含)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八、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不含装修价款)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50%(临时措施),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50%。
九、贷款审核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借款人自发放贷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应当在还款日(每月25号)前将应还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含配偶)也可申请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款,但借款人还贷账户内必须始终预留1个月的还款额。
十一、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凭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和结清凭单,到原受托办理贷款银行提取抵押权证和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然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十二、联系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 5502119
涡阳县管理部 7226128
蒙城县管理部 7628616
利辛县管理部 8800315
九、监督电话 55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