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4971201D/202103-00020 组配分类 疾病应急救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亳州市中医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市内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基本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覆盖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危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是指具有五保户、低保户、建档扶贫户证明或者其他特困证明的患者。

(二)项目目标绩效情况。

2020年,我市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110人次,申请基金金额共计金额12809848.11元。其中身份不明19人,申请基金金额367848.32元;无力支付101人,申请基金金额841999.79元。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绩效目标实施及管理情况

亳州市财政局和原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5年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亳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公安局、红十字会、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等责任部门,明确分工职责,将补助医疗机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率。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既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和医疗机构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作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 2号)》要求, 确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要求,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2大方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疾病应急救助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要求。

五、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2020年度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共筹资89万,主要包括: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69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万。截止到目前应急救助基金共筹资861万,主要包括: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701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60万。目前已拨付应急救助基金145.8万(2015年基金使用122万、2016年23.8万),仍有740.76万资金依然在财政账户未按照卫健部门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内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体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权,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目前应急救助基金未按照计划拨付,具体原因如下:一、经办机构推进缓慢,疾病应急救助经办机构为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开展募捐活动、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编制基金预决算和分析基金运行情况。但红十字会因科室人力有限,无暇顾及,我委督促多次,无结果。二、审核过程缓慢导致资金下拨困难,其中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需要公安及民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属于“无头人士”或者享受相关医保、低保救助后无力支付证明,但是公安、民政多因材料不全基本不予出具。三、救助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机构作为申报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住院费用的主体,受报销材料的制约及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等因素影响,工作积极性不高。我委下一步将根据《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38号)要求,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职责,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基金筹集、救治工作开展以及基金审核、拨付等有关工作的监管,确保基金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简化基金核报核销程序。推动建立健全疾病救助经办管理机构,加强对核报销程序梳理,进一步理顺核报核销制度,压缩基金拨付和报销时限。

(二)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公安、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对身份不明者和无能力支付者身份核查工作的支持。

(三)强化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继续推动各地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公开,实现全社会监督,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覆盖的身份不明者身份核查和无能力支付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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