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2103-00037 组配分类 年检结论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将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启动,7月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执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民慈社函〔2021〕54号)要求。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自4月1日起登录亳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ozhou.gov.cn/),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2.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5月15日至7月1日,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3.报送年检书面材料,下达年检结论。市民政局审核办结后,各参检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谯城区民政路18号)。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标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检查为主,按比例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参检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4.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5.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8.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单位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17.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无专职工作人员;

18.未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将在亳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逾期未按规定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运用。

六、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参检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7月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参检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亳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0558-5110089。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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