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104-00034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解读《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法律规范的发布实施,原《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在规划管理方面的不适性逐渐显现。为更好的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政策的要求,更好的适应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规划设计院开展了《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以下简称《通则(修编)》)起草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则(修编)》的发布实施,可以有效地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在推动规划管理向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编强化了《通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管什么,编什么,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发展需求,修改了商业、医院的配建停车标准,住宅建筑的日照时数等内容。
三、起草过程
项目于2020年1月启动,通过前期的分析研究、现状调研,于2020年6月形成了《通则(修编)》初步成果;2020年8月10日,市规划设计院就《通则(修编)》书面征求了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新奥燃气公司等25个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均予以采纳;2020年11月17日,《通则(修编)》经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共收集到专家意见5条,均予以采纳;2020年12月14日,通过掌上亳州app、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对《通则(修编)》进行公示征求意见;2020年12月21日,《通则》(修编)》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委会第46次全体成员会议原则通过,会议提出的完善要求均全部落实;2021年3月9日,市司法局对《通则(修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提出修改建议5条,均予以采纳;2021年4月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则(修编)》。
四、工作目标
通过《通则(修编)》的实施,进一步确定我市“控规通则+地块图则”的控规体系,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明确技术标准,约束自由裁量权,增加规划透明度,解决规划实施的刚性和弹性问题。
五、主要内容
《通则(修编)》主要修改了条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一)条文部分。
1.总则。将适用范围由“城市规划区”修改为“城市中心城区”。
2.建设用地。将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主导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80%”修改为“85%”。
3.单元管控。
(1)公益性配套设施。修改了幼儿园、小学、医疗卫生设施、社区警务室、养老设施等配件标准。如:小学每班学额由“46人”修改为“45人”,生均用地由“14-20㎡”修改为“14-22㎡”。
(2)道路交通设施。新增了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管控要求;修改了公共加油站、充电桩的配建标准。如: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商业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3)绿地控制。修改了居住区绿地率,工业、仓储绿地率标准。如:居住区绿地率由“不小于33%”修改为“不小于35%”。
4.地块控制规划管理。
(1)建筑间距。住宅遮挡建筑为多层、低层建筑的,建筑间距由“采用间距系数法(1:1.47)或综合日照分析法确定”修改为“采用间距系数法(1:1.47)确定”;住宅建筑的日照时数由“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满窗有效日照三小时”修改为“应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8时-16时)”;新增了老人居住建筑、旧区改造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
(2)建筑退让。修改了建筑退让电力线的距离。
(3)建筑高度。新增了住宅建筑以点式为主,板式住宅建筑面宽不得超过60 米;同一地块内相邻住宅建筑高度差不得大于 50 米。
(4)停车配置。修改了住宅、医院、商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比要求;住宅用地地下停车比例统一修改为“不宜小于90”;新增了住宅小区地下不应设置机械停车位和商业地下机械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数量的40%。
5.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按照城市各类市政管网的专业规范要求,对给水、排水、环卫、加油、加气、综合防灾(消防、人防、抗震)等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优化完善。如:将消防站的消防责任区由“中心城区不大于4.2平方千米,其他地区7.0至8.0平方千米”修改为“消防站布局应当以消防队接到报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为标准。中心城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其他地区不大于15平方公里”。
(二)附件部分。
1.解释性说明。关于计算规则,修改了阳台、设备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居住类建筑每层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进深不应大于2米;删除了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不计入容积率的规定;删除了施工图纸审查的相关内容。
2.程序性说明。按照机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修改了中心城区地块图则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日照分析报告管理办法,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删除了规划项目事项办理流程图。
六、创新举措
一是借鉴学习了省内相邻地市的做法和经验。逐一梳理了合肥、阜阳、蚌埠等地市出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逐条进行比对,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化研究。
二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了商业用地非机动车比例,增加了充电桩设计内容,降低了住宅建筑的日照时数,体现了我市实际情况。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通则(修编)》公开宣传、政策解读工作。已将《通则(修编)》分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增进公众对《通则(修编)》的了解。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单位及第三方复核单位的指导和培训。重点针对修编后的停车配比,日照标准,阳台、设备平台面积计算等问题,提升项目单位及第三方复核单位的业务水平,做好新老通则交接的过渡工作。
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高林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12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