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40899250F/202105-00117 | 组配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征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征收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谯城区征收指挥部。
政 委:金春龙(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指 挥 长:周 霄(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牛 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梁 超(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 伟(谯城公安分局局长)
陈永强(区住建局局长)
刘 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
曹 磊(薛阁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程(花戏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登华(汤陵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光凯(古井镇党委书记)
崔文佳(十八里镇党委书记)
张 奇(华佗镇党委书记)
仵洪波(区征收中心负责人)
成 员: 王 伟(谯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 洋(薛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海滨(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辉(汤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杰(古井镇镇长)
焦广春(十八里镇镇长)
王朝军(华佗镇镇长)
各征收项目工作组组长 区征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区征收指挥部下设征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征收中心,仵洪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一)区征收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等,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宣传征收政策;负责全区征收项目谋划;拟定、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征收项目概算;指导项目征收工作组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受理房屋征收信访咨询;负责对列入政府征收计划的征收项目资金审核;负责对项目征收工作组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审核;督促项目征收进度,提出奖惩意见;根据安置需要,谋划安置小区;负责全区安置房源管理分配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棚改发债及棚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安置房建设,对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按期建成,及时交付。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拟定、审核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对集体土地征收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征收需要,会同项目征收工作组确定征收项目范围,并出具征收范围图;对征收完成项目进行监管;保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征收计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出意见;牵头做好被征收户安置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区发改委:负责对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征收项目立项及时进行批复。
(四)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区控违拆违实施方案;负责中心城区征收地块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负责对中心城区征收地块违法建设控违拆违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五)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征收经费预算;征收安置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七)亳州金地建投公司:负责对能够融资的征收项目做好融资工作;积极参与安置小区建设。
(八)区审计局:负责征收项目审计工作。
(九)区政办督查室:负责督查项目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及问题清单完成情况。
(十)项目征收工作组:区政府委托区征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征收。
三、征收程序
(一)国有土地:
1.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依据政府会议精神),区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项目征收工作组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区征收中心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首次征求意见同意率低于90%的项目暂不进行征收。
6.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推选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丈量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9.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0.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1.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项目征收工作组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征收。
12.公示补偿结果,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搬迁、拆除房屋。
13.建立征收补偿档案。
14.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一榜”(调查摸底结果)公示: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区位、用途、面积、家庭人数等情况予以公示。
“二榜”(丈量评估结果)公示:对被征收房屋丈量面积、评估价格及附属物的评估价格予以公示。
“三榜”(征收补偿结果)公示: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金额和安置房屋信息予以公示。
“两级审核”:每榜公示前由项目征收工作组组织进行一级审核,并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信息进行甄别、核实、修正,修正信息由征收办公室进行二级审核。
“两级确认”:项目征收工作组对“两级审核”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到有据可查;征收办公室对项目征收工作组确认结果进行不低于20%抽查确认。
(二)集体土地:
1.发布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公告)
区政府发布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公告),告知征地位置、四至范围、用途、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调查工作安排。在此征收范围内突击栽种的和突击建设的不予补偿。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项目选址和勘测定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和勘测定界工作,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拟征项目用地满足以上条件后确定地块编号、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利用规划图和现状图。
3.拟征土地现状调查
经开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在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征地所涉及风险进行预判、评估及提出预防解决方案。稳评报告要报当地同级政法部门备案。
5.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至少30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区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办理补偿登记
经开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时间内通知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拟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外,增加了所有涉及被征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
8.缴纳社保基金(出具社保基金进账凭证),制定社会保障措施
区人社局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结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编制并审批社会保障措施表(批次、地块、面积、社保人口、资金落实等)。
9.区财政局应筹集征地准备金,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出具征地准备金凭证。
10.实地批前核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及征收地块地类及现状有无发生改变及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出具核查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涉及占用现有林地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当先期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林地使用同意书》)。也可与土地报批同步操作,报省政府前需提供省林业局出具的《林地使用同意书》。
11.组卷报批阶段
在完成上述批前程序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用地报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12.批后实施
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包含批次、面积、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土地补偿相关钱款,并组织交地。
补偿标准:土地及附属物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执行。
四、征收资金签批流程与监督
(一)征收资金指用于征收项目的各类补偿费、过渡费、工作经费、奖励等。
(二)征收资金实行专户进出,在区征收中心设立征收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征收资金预算提供征收安置资金保障,拨入征收资金专户。
(三)根据评估结果和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各项补偿,工作经费纳入征收资金预算,严格实行包干制。征收资金支出原则上需经以下流程:项目征收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区征收中心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征收工作例会研究→支付。
项目征收工作组在征收资金审批时需提供支付清单。原遗留项目未经征收办(征收中心)负责审批的,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资金审核,按原资金拨付渠道报相关单位拨付,项目结束进行审计。
五、验收标准
项目征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征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联合参与验收,并在验收单签字。
(一)场地验收:按征收范围图实地验收,征收范围内需场光地净,不得随意扩大征收范围;
(二)征收资料验收:评估报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等,征收项目应无遗留问题,如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由征收项目工作组分包人负责解决,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如项目没有完成,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完成。
六、审计监督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征收工作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整理征收项目资料,接受项目资金审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征收指挥部对区征收项目统一启动、统一组织、统一调度,定期对征收项目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征收工作例会,对项目征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一个征收项目成立一个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征收指挥部征求属地单位意见后任用,其他工作人员以属地村、社区人员为主,区直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参加。
(二)征收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提供征收安置资金保障。优先保障征收工作经费,依据征收概算,及时拨付。项目征收工作组合理使用征收工作经费,不得挪用,项目征收完成后接受审计。征收资金不到位,不启动征收。
(三)强化政策宣传。紧紧围绕征收工作问题,把宣传政策贯穿于征收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让利与民”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疑虑,释疑解惑,进一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的征收工作局面。
(四)完善维稳救助。建立和完善规范、科学的征收风险评估体系,把产权调换、补偿方案、困难群众住房等因素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科学规划安置房的选址和户型设计,通过优化布局、适度超前、渠道多样、强化管理等手段,实现由“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对征收面积小的特困户,办理产权共有安置,或者在对原征收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后安排入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
(五)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征收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严格落实“三榜公示、两级审核”阳光操作模式。
(六)定期督查调度。对项目征收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把征收补偿审核关,对执行征收政策情况、补偿安置情况、征收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缓慢的予以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定期对征收工作进行通报。
八、奖惩措施
为促进全区征收工作呈现“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良好态势,根据征收项目工作量、难易度、完成时限,严格进行绩效考评,切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一)征收项目根据工作量分为:一类征收项目、二类征收项目、三类征收项目。一类征收项目:被征收户300户以上,征地500亩或拆迁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二类征收项目:被征收户100至300户,征地100至500亩或拆迁面积2万至6万平方米;三类征收项目:被征收户100户以下,征地100或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根据工作奖惩原则,由征收项目工作组人员交纳履职保证金,一类征收项目8000元/人、二类征收项目5000元/人、三类征收项目3000元/人。区征收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项目征收工作,并交纳履职保证金。履职保证金由项目工作组统一交入区财政资金专户。
对能按时按量完成征收工作的项目工作组给予通报表彰;对个人给予记三等功通报表彰,并对应返还二倍履职保证金;一类征收项目记三等功六人,二类征收项目记三等功四人,三类征收项目记三等功二人。
对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征收工作的项目工作组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履职保证金;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
(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中,对在征收过程中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坚持干部选任与征收工作成效做到有机结合,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有效调动广大征收干部的积极性。
(三)每征收完成一个自然村(片区),给予该行政村(社区)解决一人在职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并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人选由项目工作组推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
九、廉洁征收
(一)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擅自修改或篡改原始调查数据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严禁利用征收工作经费乱开支,中饱私囊;
(四)严禁随意表态乱开政策口子;
(五)严禁索要或接受被征收人的一切礼品礼金。
十、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纪委监委对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消极对待征收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
(二)违反征收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三)借征收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擅自篡改原始调查记录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致使征收补偿资金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征收廉洁规定的;
(五)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实施征收的;
(六)扰乱征收秩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
(七)在处理解决征收矛盾纠纷过程中,一起参与非法上访,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八)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九)履职不力,未按时按量完成征收工作任务,造成后果的。
十一、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各项目征收工作组在项目征收时必须实行征收软件化管理,设置触摸屏,电脑生成协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评估报告、身份证及户口证明等。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一村一档”、“一户一档”进行归档,专门管理。征收档案归档要齐全,能够合理追溯,还原征收真相。
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征收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征收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归档文件须为原件,设置专门档案柜,配备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纸质征收档案由项目征收工作组负责管理,扫描(电子版)档案交由区征收中心管理。
费用:档案管理、扫描费用由项目征收工作组列入征收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