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62764234C/202106-00010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办(局)在全市省级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推广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容缺承诺审批,让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拿地即开工”。现根据有关人防地震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的实施范围
全市省级开发区内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即按照《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皖人防〔2020〕62号)第三条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工业项目。
二、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的审批流程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在全市开发区内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工业项目,取消图审,按照容缺承诺审批,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上传容缺材料承诺书,直接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和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
三、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对实行容缺承诺审批的工业项目,工业企业应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施工,未按照承诺要求施工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人防抗震设防要求主体责任,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市人防地震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符合验收条件的予以备案。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容缺承诺。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2021.6.16
附件: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工业项目容缺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容缺材料清单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
新建民用建筑放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工程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