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407-00030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税务局地震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为了确保地震发生后全市财政系统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发生后的应急阶段,市税务局各科室(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地震发生后,市税务局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由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指挥,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接受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本局的防震减灾工作。全局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系顺畅,政令畅通。
三、市税务局防震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成员包括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协调;组织本局干部职工自救互救和贵重物资、设备、文件资料的保护;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工作,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局防震减灾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四、地震发生后,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本局干部职工迅速、有效地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把本局的重要业务档案、财务账册、电脑资料以及贵重设备、物品安全转移。
五、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进行灾情调查和灾害的快速了解、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
六、地震发生后的4个小时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将灾情及损失情况如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动用预备费保障应急需要,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做好市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七、地震发生后,各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市民政等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保障其灾后的基本生活。
八、做好应急经费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安排应急资金。
九、加强应急资金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救灾工作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