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46755725Y/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审计局关于引江济淮(亳州段)2021年度征地拆迁及安置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1 发布日期 2021-12-11

亳州市审计局关于引江济淮(亳州段)2021年度征地拆迁及安置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亳州市审计局关于引江济淮(亳州段)2021年度征地拆迁及安置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亳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审计机关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亳审发2021〕1号),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亳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至7月对引江济淮(亳州段)征地拆迁及安置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亳州市引江济淮工程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江办”)、谯城区、利辛县、涡阳县人民政府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亳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规划情况

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在亳州市境内主要是西淝河线路、向亳州城区供水工程。西淝河路线总长241.9公里,其中亳州市境内长度138.6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疏浚护砌河道,提水泵站、管道、调蓄水库等。根据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江办”)计划安排,亳州市及谯城区、利辛县和涡阳县人民政府作为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

(二)2017-2020年度引江济淮(亳州段)征地拆迁任务下达情况

省引江办2017-2019年度共下达亳州市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任务如下:永久性征地任务3577.6亩(谯城区3236亩、利辛县341.1亩、涡阳县0.5亩);临时性征地任务8404.3亩(谯城区5980.4亩、利辛县2027.9亩、涡阳县396亩);拆迁房屋任务44123.1平方米(谯城区38563.6平方米、利辛县4172.9平方米、涡阳县1386.6平方米);安置人口任务730人(谯城区687人、利辛县31人、涡阳县12人)。

(三)2017-2020年度引江济淮(亳州段)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永久性征地任务 3970.45亩(谯城区3779.33亩、利辛县191.12亩);临时性征地任务7619.1亩(谯城区4636.94亩、利辛县2653.3亩、涡阳县328.86亩);拆迁房屋任务23083.73平方米(谯城区19810.97平方米 、利辛县2279.34平方米、涡阳县993.42平方米);安置人口任务95人(谯城区53人,利辛县30人, 涡阳县12人)

(四)下达任务量与实际完成量不一致原因

省引江办下达任务数量和县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比发现: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都存在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省引江办下达任务量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原因为:

谯城区2017-2020年度:多征永久性用地543.33亩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用地红线和征迁红线进行了调整;少征临时性用地1343.45亩的主要原因是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第二阶段工程正在实施,部分工程临时用地还未征收;少拆迁房屋18752.64平方米和少安置634人的主要原因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考虑到拆迁安置工作量及水库的安全性,将水库向西北移址约3公里,移址后,房屋拆迁及安置人口大大减少。

涡阳县2017-2020年度:少征永久性用地0.5亩的原因是工程现场实际不需要永久性征地;少征临时性用地67.14亩和少拆迁房屋393.16平方米的主要原因是:涡阳县境内工程已完成,经施工企业和项目所在地镇村实地测量,该项目初步设计存在偏差,下达任务量较实际需要偏多。

利辛县2017-2020年度:少征永久性用地149.98亩和多征临时性用地625.4亩的主要原因,利辛县境内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用地红线和征迁红线进行了调整;少拆迁房屋1893.57平方米的主要原因为工程还在实施,部分房屋还未拆迁。

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省、市资金投资估算和资金到位情况

省引江办2017-2020年度共下达亳州市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计划投资51319.41万元(省级投资41367.05万元、沿线政府配套资金9952.36万元),其中:工作经费1389.05万元、基本预备费176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亳州市引江办共收到省级拨付资金43946.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952.36万元。

征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亳州市引江济淮资金拨付程序为有关县区引江办向市引江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引江办根据县区征迁进度对各县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签批情况拨付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亳州市引江济淮征迁资金累计收入54020.74万元,其中:省级拨款43946.4万元、地方配套9952.36万元,利息收入121.98万元;累计使用资金45114.79万元,其中:土地报批费用5089.95万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4802.4万元、征地拆迁及安置费用34534.08万元、工作经费支出688.36万元,市、县区、乡镇累计结余资金8905.95万元,其中市级结余2134.72万元(市级结余资金2134.72万元中,包含市级配套资金1072.7万元归集到省引江济淮公司暂未返还)、县区结余资金2917.79万元、乡镇结余资金3853.44万元。

征迁资金结余原因

1、引江济淮第二阶段工程征迁费用尚未支付。按照省引江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引江济淮第二阶段工程(入淮口—西淝河北站、龙德泵站—省界工程)于2020年开工,目前工程正在实施,各县区引江办正在根据工程进度按程序支付。

2、临时用地租金未完全支付。临时用地资金按年支付,各县区引江办正在按照使用年限逐年支付。

3、基本预备费未支付。基本预备费1763万元目前尚未使用。

三、审计评价意见

    省引江办下达给我市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是保障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的有序推进。市引江办及工程沿线各县(区)政府均能够按照省引江办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工作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较好的完成了2017-2020年度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的施工环境保障工作,达到了省引江办对我市的工作目标要求,保证了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在我市的有序推进。

在资金管理上,市及各县(区)引江办基本能够按照《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引江济淮办〔2017〕65号)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省引江济淮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的规定。

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多支付补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未足额发放等问题,需予以纠正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多支付补偿资金4.38万元。

亳州水库附近建退水沟征用十河村杨庄村民组集体公用河沟6.81亩(永久性用地),合计补偿41.6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27.42万元,果树补偿款14.20万元。经延伸调查发现,十河镇征收该集体河沟时,按照6.81亩面积计算附属物补偿,每亩补偿2.09万元,未扣除实际水面2.1亩,多发附属物补偿款4.38万元。在审计期间多发放的补偿款已追回。责成谯城区十河镇人民政府今后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部分乡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22.15万元。

利辛县张村镇资金发放工作滞后,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的用地补偿资金22.15万元,截止到2020年11月才发放给村民。责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按时发放拆迁补偿资金。

)部分乡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未足额发放,涉及金额64.07万元。

1、涡阳县高公镇应支付高公镇黄祖庙村101.82亩临时性用地1年的补偿租金,实际支付半年的临时性用地补偿,少补偿9.16万元。

2、谯城区淝河镇凡桥村征用78户的临时性用地300.06亩,应补偿未补偿临时性用地租金54.9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责成涡阳县高公镇人民政府、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资金。

)部分拆迁补偿资金支出手续不完善。

2020年利辛县胡集镇支付4户村民211.28亩西淝河养鱼水面拆迁补偿资金84.51万元,提供的承包协议不完整,支出手续不完善。责成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加强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手续、规范财务支出,杜绝支出手续不完善的行为。

结余的临时用地补偿资金未及时收回,涉及金额11.59万元。

1、2020年利辛县展沟镇拨付到展沟镇顺河村临时用地等补偿资金48.32万元,实际发放临时用地等补偿资金41.69万元,结余6.63万元在顺河村“三资账户”,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结余的资金已收回。

2、2020年10月谯城区赵桥乡拨付到赵桥乡王寨村临时用地补偿资金18.2万元,实际发放13.24万元,结余4.96万元在王寨村“三资账户”,在审计期间结余的资金已收回。

责成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利辛县展沟镇人民政府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个别乡镇未按规定发放永久性用地青苗补偿费7.87万元。

2020年利辛县展沟镇征用苏湾村永久性用地71.57亩,展沟镇未对永久性用地支付青苗补偿费,涉及金额7.87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的规定。

根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江济淮工程(利辛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秘办〔2020〕34号)“青苗补偿费按1100元/亩”的规定,责成利辛县展沟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支付青苗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不规范。

2020年7月谯城区古城镇支付古城村永久性征地补偿资金8.18万元,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无签订时间。建议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规范协议签订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签订协议。

五、审计建议

(一)市引江办应按照引江济淮工作总体项目规划和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引江济淮征迁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使用,保证结余资金安全。

(二)市引江办应加强对县、区引江办土地征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确保征迁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征地征迁资金。

(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迁资金的审核与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规范使用。

                          

                               

 2021年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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