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405-00016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一、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企业为员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内是否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
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三、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解答: 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解答: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六、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解答: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