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202-00091 组配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要求来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要求来了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拟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其中,着重强调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承担辐射安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的机构和人员,合理配置人员数量,科学设置专业人员比例,压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填补县(市、区)监管能力空白。同时要求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明确承担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后,根据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类型、数量、规模、特点及发展需求在3年内逐步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与应急装备。各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形成自身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前,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继续承担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我市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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