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5-0015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5月1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18.3万辆,根据《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第十二条第(五)款:“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即20.1-23.7万个泊位。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为244583个,其中地上泊位数57887个(占比23.7%),地下泊位数186696个(占比76.3%)。根据统计情况,我市停车泊位总数可以满足车辆停放需求,但因停车资源分布不均衡、停车场利用率低、停车场管理不规范、监管职责界线不清等原因,导致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依然存在,亟需要出台一部规范性文件,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加强运营单位监管,促进我市停车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该《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挖掘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长效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起草了《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公安局等18家单位征求意见。3月25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3月29日至4月27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在掌上亳州客户端、药都时空微信公众号和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初稿形成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调度会,专题研究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根据各方意见,市城市管理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9日《办法》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出行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交通出行品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41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停车场管理体系和机制。建立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城市管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住房发展、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停车场管理体系。并建立停车场管理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了停车场规划建设总体原则。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鼓励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
  三是明确了停车场的经营和收费政策。停车场经营管理遵循“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并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四是明确了信息化建设要求。通过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提高停车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诱导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接入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停车泊位信息共享。
  五是明确了停车场经营和使用有关行为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停车场设施管理、维护,入场车辆管理,停车场安全管理等职责。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有关规定,并缴纳停车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停车场和停车位;不得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不得损坏停车设备、设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办法》总则明确了市、区(管委会)、镇(街道)三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管理边界。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了城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住房发展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停车场秩序管理、建设、用地和服务收费方面承担的职责,其他部门和机构按职责分工管理;提出了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
  (二)构建了覆盖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办法》明确了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建设原则,停车场建设充分考虑土地集约利用和公交换乘等因素;明确了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公共停车场;规定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原则”。
  (三)明确了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充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增加停车供给,有效缓解“停车难”。《办法》将多种潜在停车资源的开发利用分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场;规定了辖区(管委会)可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边角地块、零星地块、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规定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停车场。同时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政设施维护需要,《办法》规定了停车位禁设区域。
  (四)细化了停车场管理要求。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区别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并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采取差异化定价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出现的社会停车泊位资源浪费,《办法》将停车场智能化管理作为规范停车秩序的重要抓手,明确规定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建设。明确了停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多层面对《办法》进行宣传。组织人员到城区经营性停车场、住宅小区、单位内部,发放《办法》宣传材料;同时,通过电视、媒体等宣传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促进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停车观念和守法意识。二是完善备案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办法》要求,完善并落实机动车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停车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停车场规范经营。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等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整治。通过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优化停车秩序,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证交通畅通。

解读机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王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5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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