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203-00024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报告(3.22)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接省局《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后,我局纳税服务中心(宣传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照指标清单逐条核查,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按照要求,逐项积极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涉及问题
经我局自查,在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涉及政务公开方面的需整改的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 未通过专栏公开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包括依据、条件。
2、 未通过专栏公开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依据。
3、 未公开“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4、 未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减税降费、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政策进行解读。
二、 整改情况
我局针对上诉问题对照省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一一整改,积极更新本单位及下属县区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联合其他科室对有“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的县区局,督促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针对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筹备“减税降费、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政策”的解读材料。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
我局将按照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查缺补漏,定期做好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