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112-00009 | 组配分类 | 本部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市税务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选派驻村扶贫税务干部,按期开展对扶贫对象的走访,现将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市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一了全市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和范围、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部门分工和工作要求,提请政府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截至到2020年12月底,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初预算收入任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特困人群、返贫致贫等资助参保政策落实落细。市税务局积极与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制定措施,确保特困人群、返贫致贫等资助参保政策落实落细。具体措施有:一是对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40元,以筹资期间各地民政部门提供给参保地医保部门名单为准。二是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待省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以筹资期间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给参保地医保部门名单为准。三是对享受计生奖扶特扶、重度残疾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地政府确定,以各地卫健、残联等有关代缴部门提供给参保地医保局名单为准。
二、发挥资金效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