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410-0001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一、小规模纳税人新办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符合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条件,是否可以申请部分退税?
解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三、企业收到多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能否合并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解答:一张红字发票只能对应一张蓝字发票,而红字发票与信息表必须一一对应。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四、我公司招用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上一公司已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满1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36个月)期满。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