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211-00011 | 组配分类 | 款物管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答疑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一、救助对象方面
1.部分区县/乡镇发生灾害没有造成大面积影响,未报送系统,且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能否进行冬春救助?
答:不能。冬春救助工作仅针对已上报灾情的地区开展。
2.需冬春救助人口要在什么范围内进行摸排?
答:在全年发生所有灾害的受灾人口中进行摸排。介于当前旱灾仍在持续,没有核报的地区,其旱灾受灾人口可参照某次续报的最大值开展需冬春救助人口摸排。
3.往年是先粗略摸排需救助人口数,待资金下拨后,地方可根据资金量调整救助人数。而今年摸排的需冬春救助对象否能保证应救尽救,是否会存在需救助人口数报送过大的问题?
答:今年的需冬春救助人口需精准摸排(即需冬春救助人口=最终已救助人口),对于摸排出来的对象全部应救尽救。
4.部分地区因旱灾造成很多承包大户受灾严重,能否将承包大户纳入救助对象,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如何界定?
答:承包大户如符合需冬春救助的条件可纳入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同样按照本地设定的标准进行救助。
二、救助程序方面
1.前期摸排需救助对象按照什么程序;资金下拨后按照什么程序?
答:摸排需冬春救助对象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即: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和公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资金下拨后,户不用再次申请,按照“村评、乡审、县定”(同上)的程序进行。
2.确定需冬春救助对象阶段的公示是否需要确定补贴金额?
答:不需要。仅公示需救助的人员信息即可。资金下拨后再公示补助金额。
3.资金下拨后的再次公示中,是否第一次公示的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冬春救助补贴?
答:是。第一次公示的需救助对象=第二次公示的对象。
三、救助标准方面
1.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是否等于需救助人口*130元?
答:根据9月21日全国冬春救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均初步按照上报的需冬春救助人口数×130元进行测算。
2.较以往各地的冬春救助资金实际发放来看,今年人均130元的标准是否过低了?
答:往年各地申报的需救助人数与最后实际救助的人数不一致,各地都是通过缩减救助人数才能提高实际救助标准。往年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测算,今年以人均130元的标准,按户进行精准救助,实际救助标准是提高的。
3.冬春救助标准如何设定,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人均130元是测算标准,为上级给某一地区多少钱时参考的因素,不是实际发放给群众多少钱的救助标准。各地应综合考虑各渠道筹集资金总量、需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参考中央测算标准,设定具体的救助标准。
设置具体救助标准时,可以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进行上下调整,设置不同层次的发放标准,进行分类救助,确保人均130元即可。上限和下限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但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示例(供参考):某县将冬春救助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类是对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按照人均200元进行救助;二类是对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按照人均120-180元进行救助;三类是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80-120元标准进行救助。假如某户群众,家庭中需救助人口4人,被认定为二类对象,经评议按照人均150元进行救助,则本次冬春救助实际共发放600元。
4.今年的冬春救助资金,是按照人均130元还是按照人均不低于130元标准进行测算?
答:初步按照人均130元进行测算。部分灾情较重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在申请资金时,可在此基础上追加申请资金。省级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倾斜支持,并在安排省级资金时予以统筹考虑。
5.前期某地收到省级下拨的旱灾救助资金,能否等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一并下拨?
答:不可以,两笔资金区别很大。一是用途不一样:旱灾救助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冬春救助资金用于保障今冬明春期间需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发放方式不一样:旱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集中使用(包括组织人员打井取水、买水送水等);冬春救助资金需要按照标准逐户打卡发放。三是发放时限不一样:旱灾救助资金极具时效性,需结合群众用水需求尽快使用;冬春救助资金需要在春节前发放。千万不要将旱灾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合并下发。
四、其他
1.文件要求资金下达后发送打款提示信息,部分“一卡通”户主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且开通此功能要收费。
答:各级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要求银行发送提示信息。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中是否只需要填写户主一人基本信息即可,一户中其他需救助人员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答:《需救助》和《已救助》两张表中均只需填写户主基本信息。一户中其他需救助人员只填数量。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中的家庭人口是否必须等于需救助人口?
答:需救助人口≤家庭人口。农村存在一户多人,且不居住在一起,受灾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一的问题,故家庭人口数不一定都是需救助人口数。
4.现在正在组织摸排冬春需救助人口情况,前期灾害发生时系统也填报了需救助人口这个指标,这二者是否需要保持一致?
答:灾害发生期间的“需政府救助人数”是指受灾即时需救助人口;冬春期间的“需政府救助人数”是指因前期受灾,导致冬春期间(12月-5月)基本生活出现问题需要救助的人口。两个指标的含义不同,所处于的时间段不一致,各地一定要区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