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04961862T/202211-00029 | 组配分类 | 户政服务领域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疑难户口问题解决措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一、解决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
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向卫生健康部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经核查后因缺少有效的佐证材料暂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公安部门出具暂无法签发的书面说明材料,公安部门对无户口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向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调查材料,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凭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或户口补录。
二、解决已登记户口人员的出生信息登记错误问题
对以往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的出生日期、性别、父母身份等虚假信息,并依据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户口,现在要求改正错误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经核查后因缺少有效的佐证材料暂无法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公安部门出具暂无法换发的书面说明材料,公安部门对明显逻辑错误的出生日期、性别、户关系登记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向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调查材料,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对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公安部门凭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作废声明办理变更更正,或注销户口后办理出生登记或户口补录。对于未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户口,且因工作生活确需改正错误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注销户口后,参照执行。
三、解决提供多张《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多个户口问题
对提供多张《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多个户口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协查函,卫生健康部门对多张《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后对原签发的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卫生健康部门对多张《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核查认定的,应当向公安部门出具无法核查认定的书面说明材料,公安部门对重复户口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向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核查认定后对原签发的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公安部门凭作废声明,按照规定程序注销重复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