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2-00089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解读《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25 | 发布日期 | 2023-02-25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中高层住宅急剧增多,市政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已不能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需加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二次供水。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质量参差不齐、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供水水压不足、漏水、爆管、水质浑浊等问题频发。为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让市民喝上“放心水”,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等技术标准,按照市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制定了《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针对我市二次供水现状,《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为规范二次供水管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统管,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和水压等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2年7月20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2022年8月26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9月27日,市城市管理局书面征求政府部门意见。2022年10月19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和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区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工作目标
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频次,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改造。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符合移交的条件,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
(二)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和验收。供水单位参与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能够在结合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系统选择、流量压力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使设计方案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供水单位参与验收,是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电气工程安装、文件资料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检查,对后期设备运行、维护至关重要。
(三)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对管理维护单位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水质、水压方面,表现为:一是要求管理维护单位要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供水水质、水压合格并保持不间断供水,满足群众的用水需求;二是要求从事供、管水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防止操作不当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三是二次供水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需要根据季节变化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对二次供水设施至少进行清洗消毒一次,检测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与清洗消毒记录一并存档。
六、创新举措
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统筹资金,逐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移交供水单位统管。
七、保障措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主体,统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明确管理维护单位义务,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分批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统管,保证水压稳定、水质合格。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科室: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
解读人:秦雪山
联系方式:0558-558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