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12-0014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解读《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

  一、起草背景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城市治理水平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增长,2021年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分别达到855462辆、1266867人;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数量庞大;共享车辆、网约车辆增长迅速。人、车、路矛盾和城市交通秩序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给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造成很大压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制定出台具有亳州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地方性法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城市治理水平,细化交通秩序管理责任,根治城市交通乱象顽疾,非常必要和迫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根据《亳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亳人常办〔2021〕39号),我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强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城市交通环境整治,城市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在城市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人、车、路等交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不断加剧,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秩序混乱、电动车违规行驶等问题日益凸显。近几年的市两会上,均有不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建议和提案,呼吁加快地方立法。上位法在具体执法实践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根据我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解决法律法规规定真空、不够具体和针对性不强等保障不足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符合亳州实际、具有亳州特色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报经市委同意后,将制定《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立法工作。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交通混乱等问题,对条例草案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以有效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部署会,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2022年2月1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草案初稿形成后,2月17日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向市直16个单位两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并组织召开3次座谈会,听取了市直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2022年3月24日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月8日交警支队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司法局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目标
  《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亳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重点围绕路、车、人、环境等基本要素,对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依法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的主要问题,在推动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遵循。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广泛借鉴了外省市近年来的交通管理经验和立法成果。《条例》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保障、部门职责等。第二章 通行条件,规范了路网建设、路口设置、公共交通、停车泊位等。第三章 通行规定,规范了驾驶人、行人通行行为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快递车辆、共享车辆等车辆的使用停放管理。第四章 服务监督,包括志愿服务、事项公开、投诉举报等内容。第五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第六章 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渣土车、市政养护车等车辆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难点,也是各类媒体以及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几年来,渣土车、洒水车事故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给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危化品和沙石、渣土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密闭装置、防撒漏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电动车目前是城市交通的主力军,电动车方便了市民出行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为了约束电动车及驾驶人相关行为,条例涉及电动车管理的有三条,分别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得违法加装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动力装置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棚架、遮雨(阳)篷、挡风板等改变外形结构的装置,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作为涌现出的新业态,在较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违规投放和无序停放等现象。为此,条例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通行、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情况,建立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投放、运行监管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规范运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公安局作为条例贯彻实施的主管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条例顺利实施。查违法。严肃纠正、查处城市道路易引发拥堵、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保持对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态势。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控。加强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治理。防拥堵。全面开展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精细化设置交通设施。加快路口提升改造和交通组织优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进城市易拥堵路段、 路口等重点区域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严管控。将城区86条主次干道划分为20个网格,将城区399名大队民警、辅警和支队科室54名民警、辅警充实到网格中,践行“办公室在马路上、在群众中、在第一线”的工作理念。健全路面巡查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对商业街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周边道路加强分析研判,对主次干道加强视频巡查。治乱象。对无牌上路行驶和已备案登记未按规定用途、时段、路线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行驶和加装棚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工程运输车开展综合治理。
  解读人: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中领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558-56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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