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2-001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富对修订《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2-16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富对修订《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2023210日,《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令公布施行。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富对《办法》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办法》的修订背景?

答:《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2251日起施行后,对推动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保护、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规范等问题。202251日《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后,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法定要求,有必要对《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及时修订。

问:请叙述一下此次《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20227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

820日,市城市管理局在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917日,市城市管理局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意见2条;101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意4条;1117日市委宣传部对《办法》及相关材料出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的意见

《办法》(修订草案)202319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210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4号令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此次《办法》的修订原则?

答:一是坚持政治原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紧跟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二是规范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规定、完善具体罚则;三是遵循上位法,对上位法已作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请表述一下此次《办法》修订的意义?

答: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二是通过修订,让《办法》更具有严谨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1.为强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性,将分类处理设施纳入保护范围。将第十三条修改完善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为保持法制统一性,进一步规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请就《办法》下一步的贯彻落实,谈谈该局的做法?

答: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程序,对《办法》进行备案。二是将多途径、多层面对《办法》进行宣传、贯彻。组织人员发放《办法》宣传材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活动;同时,通过电视、媒体等宣传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和参与意识。

六、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科室:市容环卫科

解读人:王玉富

联系方式:0558-599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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