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304-00111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利辛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亳〔2023〕16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皖政地挂亳〔2023〕16号
关于利辛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利辛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利辛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利辛县城关镇城南村、苏庄村,永兴镇法堂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10.9674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129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1.3803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 复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