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5-00146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1.2022年12月2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重点对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等章节进行修订。
2.近年防汛抗旱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纳入预案予以固化。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二、《预案》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预案的修订为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我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科学指导。在修订过程中,考虑我市实际,将相关应急响应条件做了调整,特别是将暴雨预警作为应急响应条件,做到应急响应启动关口前移。参照省预案,完善了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对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市应急局起草了预案修订初稿。3月13日,市应急局组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了意见征求和风险评估会议,对预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5日,书面和网络征求了各县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3月29日,市应急局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校核完善了应急响应条件和相关职责内容。4月4日,市司法局对预案修订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对反馈意见予以采纳。4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5月16日,由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经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减少因旱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新增市防指专项工作组:指挥协调组、预报预警组、防洪调度组、队伍和物资调度组、督导检查组和城市防汛组。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处级、科级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二)细化应急准备。明确9项应急准备工作:责任落实、预案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培训演练、信息化支撑、宣传教育、防汛抗旱检查。
(三)明确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暴雨、台风预警。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河流洪水)、旱情监测预报和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监测预报和预警,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
(四)调整应急响应条件和行动。
调整了部分应急响应条件和响应措施,将暴雨预警作为应急响应条件。完善了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对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堤防决口和水闸垮塌等处置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六、具体保障
明确防汛抗旱资金来源,相关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通信保障,要求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通信提供保障。旱涝灾害期间,组织水陆运输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依法做好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督促各县区、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工作预案。加强预案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预案演练或桌面推演工作,让预案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政策咨询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55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