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1-00089 | 组配分类 | 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11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亳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政策解读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31日印发了《“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十三五”期间,亳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二、编制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时期。鉴于当前亳州市PM2.5超标,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等大气环境问题,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初启动《规划》编制。
2021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会后对照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9月20日,通过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2022年11月1日,我局分别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家单位意见建议,反馈无意见。
2022年12月31日《规划》印发实施。
四、规划目标指标
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量达到6462吨、845吨。
五、主要任务
《规划》的总体结构由六个章节组成,分为三大板块,主要包括总述、主要任务、组织实施。
第一板块总述,包括前四个章节,总结了“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成效,剖析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指标。第二板块主要任务,主要为第五章节,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突出VOCs和NOx减排,提出重点任务。第三板块为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以“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等政策措施为依据,严控新增量;针对传统产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绿色转型。二是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加强散煤治理,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三是运输结构调整,针对大宗物料、大宗物流,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进铁水联运;持续推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四是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治理扬尘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强化VOCs和NOx减排,建立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为抓手,推进重点行业NOx深度治理。六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PM2.5和VOCs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紧密结合实际。在重点任务设置方面,既全面对标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又结合亳州市实际,以亳州市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为依据,提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二是保持充分衔接。统筹衔接国家、省,以及我市相关领域规划,系统衔接,确保关键指标、核心目标、重点任务保持统一。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建立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要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三是加强公开及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到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牛永、郑振威
联系方式:0558-52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