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307-00025 | 组配分类 | 监管规则和标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亳州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1、方法提要
在被抽查单位的成品堆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产品,以抽查单位的检验值与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值或设计图纸要求值进行比较,对被抽查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进行评定,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2、抽样范围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全预制剪力墙板、夹心保温墙板、双面叠合墙板、预制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凸窗、预制空调板、预制女儿墙、预制基础等。
3、抽样方法
3.1随机抽样
3.1.1抽签法;把总体中的N个个体编号,把号码写在号签上,将号签放在一个容器中,搅拌均匀后,每次从中抽取一个号签,连续抽取n次,就得到一个容量为n的样本。
3.1.2随机数法;利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产生的随机数进行抽样。
4、抽样条件
4.1、抽样不应预先通知被抽样对象。抽样人员到达抽样现场后,应向被抽样对象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监督抽查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抽样人员身份证明等),告知被抽样对象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内容。
4.2、抽样人员应核查以下信息:
4.2.1被抽样对象相关证照有效期。
4.2.2被抽样对象生产、经营范围。
4.3、抽样人员应按监督抽查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在被抽样对象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应符合抽查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数量的,数量不应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样品不应由被抽样对象自行提供。
4.4、抽样文书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晰、易辨认,信息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或补充的,应由被抽样对象在更正或补充处以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方式予以确认。抽样文书填写完成后,双方在抽样文书规定处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
4.5、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应使用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或确认的封样单,并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或调换。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样对象的,抽样人员应填写相关文书,并告知被抽样对象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5、抽样数量及检验要求
5.1、样品数量应不少于表1要求。
表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检测参数 |
依据方法 |
1 |
构件外观质量 |
1000个同类型构件抽取不少于3个 |
缺陷 |
GB/T51231 |
2 |
构件几何尺寸 |
1000个同类型构件抽取不少于3个 |
尺寸偏差 |
GB/T51231 |
3 |
构件材料强度 |
100个同类型构件抽取不少于5个 |
强度 |
GB/T50784 |
4 |
构件钢筋配置 |
100个同类型构件抽取不少于5个 |
钢筋保护层、间距 |
GB/T50784 |
5 |
结构性能 |
1000个同类型构件抽取不少于1个 |
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 |
GB50204 |
备注:同类型构件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 |
5.2、检验要求
5.2.1、构件外观质量的缺陷检测,按照GB/T51231的规定进行。
5.2.2、构件几何尺寸的尺寸偏差检测,按照GB/T51231的规定进行。
5.2.3、构件材料强度检测,按照GB/T50784的规定进行。
5.2.4、构件钢筋配置中钢筋保护层、数量、间距、直径检测按照GB/T50784的规定进行。
5.2.5、结构性能中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检测,按照GB50204的规定进行。
6、抽样判定规则
6.1、构件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有严重缺陷即判定为不合格,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验。复验若合格,可判定为合格。
6.2、预制构件强度、钢筋配置的检验,如出厂抽检第一次评定为不合格后再从该批板中双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若合格,可判为合格,若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3、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判定:
6.3.1、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GB50204标准第 9.3.2 ~9.3. 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判为合格。
6.3.2、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4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3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判为合格。
6.3.3、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9.3.2~9.3.5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