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4-001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赵天伟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园区企业“小升规、上台阶”步伐,进一步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实现“三年倍增、五年进位”计划,亳芜园区特制定《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扶持办法》。
二、哪些市场主体可享受做大做强扶持政策?
依法在亳芜园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三、工业企业获得15万元奖励标准是什么?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在统计系统完成入库,成功纳统后,第二个月园区一次性拨付企业15万元奖励。
四、商业企业获得15万元/5万元奖励标准是什么?
限额以上商业包含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商业企业(法人单位)在统计站完成入库,成功纳统后,第二个月园区一次性拨付企业15万元奖励。
限上商业企业(个体户)在统计站完成入库,成功纳统后,第二个月园区一次性拨付企业5万元奖励。
五、服务业企业获得15万奖励标准是什么?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在统计站完成入库,成功纳统后,第二个月园区一次性拨付企业15万元奖励。
六、上年度进出口额增量奖励如何计算?
本年度进出口总额为A,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为B,增量部分为:A-B,若(A-B )≥10万美元,每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文件中的政策申报成功后,申请奖励资金时,需要什么材料?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扶持办法》里的所有政策资金,达到条件后,不需要企业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由政策兑现部门通过“免申即享”系统发起。
八、享受了园区的政策资金,还可以享受市级的吗?
该文件中奖补资金由亳芜园区财政承担,国家、省、市奖补事项可同时享受。
解读机关: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解读部门:企业发展促进局
解 读 人:朱仁杰
联系方式:0558-55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