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688127527P/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负责人解读:《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草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1 发布日期 2023-07-01

负责人解读:《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草案)》


一、章程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现行的《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201710月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五年来,该章程对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强化为农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重新明确了供销社的性质、宗旨、职能,意义重大。鉴于此,市供销社依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原《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对原章程的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完善。

二、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意义:修订市供销社章程,明确市供销社在新时代的历史任务,规范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程序和任务,明确供销社合作发展主要方向等,对推动供销社沿着正确道路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考虑:这次修订积极吸收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和亳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结合了亳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践和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在保持原章程整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修订补充。

三、起草过程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对章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把章程修订作为市供销社“二代会”重点任务之一,安排专人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市供销社广泛征求了全市系统上下的意见建议。202211月市供销社党组就章程修订工作专题听取汇报、认真研究审议。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

四、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由原来的九章四十六条调整为九章五十一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批示,增加第二条规定:“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增加市委“六一战略”内容。增加第三条规定:“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要坚持发展为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六一战略”,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快建设”。

(三)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增加第四条规定:“在亳州市供销合作社中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明确供销合作社工作方针。增加第五条规定:“市供销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农”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发展道路”。

(五)进一步明确宗旨和目标。增加第六条规定:“市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建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明确市供销社性质、全市供销合作社层级,以及“三会”体制建设。修订如下:“市供销社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全市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含村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供销社所属企事业单位。

市供销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级供销合作社应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此修订部分作为章程的第七条。

(七)因原章程第五条与新修订章程的第六条表述内容重复,进行了删除。

(八)对第二章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任务进行了个别修改。

(九)对第四章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内容进行了个别修改。

(十)对第五章理事会职权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全市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市供销社的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市供销社履行出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职责;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对第六章监事会职权进行了部分修改。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的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四)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十二)对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市供销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市供销社投资企业包括市供销社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市供销社对出资企事业单位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此外,还对现行章程个别条文进行了合并、调整,对个别文字作了必要修改。

解读咨询方式:

市供销社办公室,电话:51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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