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审计整改期限为90日。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我局每年9月末或10月初联合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对已达到审计整改期限的审计项目进行整改联合检查。并向市政府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同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因此,我局审计整改结果均在每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进行集中公开。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