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5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解读《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从202310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近年来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步伐。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910月,国务院制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为地方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指引,同时也为各地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足了行动空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破解了一系列关键难点问题,但对标“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对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函》的批示精神,市营商环境办于20228月中旬着手《条例(草案)》起草的准备工作。2022818日至917日,我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亳政办秘﹝2017159)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群众征集立法建议,并起草初稿。

2022921日,市营商环境办召开起草工作座谈会,与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发改、中院等14家相关单位讨论了具体条款内容,听取了宝龙药业、九方制药、亳州市浙江商会、数字经济产业协会等15家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

2022930日,市营商环境办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及亳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等30家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第三轮修改,形成草案稿提交市人大进行审查。

2022105日,根据市人大法制工委意见进行完善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1018日,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210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

2023628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 

20237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

2023818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制定条例的工作目标是为全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六一战略”全面实施,推动亳州高质量发展,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土壤,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24条。

1-5条内容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对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组织保障、政商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我市近年来推出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等优秀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

6-10条内容进一步夯实了亲商安商的企业发展环境,主要通过加大市场主体升级壮大过程中所需要的人才用工、获得信贷、生产要素保障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和强化政府诚信,努力为人才落地、企业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保障条件。

11-15条内容完善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招商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完善惠企政策制定、开发区建设、招商政策兑现、政务服务等内容,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经营提供便捷的服务。

16-22条主要围绕工程项目审批、工业厂房“分幢登记”、创新创业激励、轻违免罚、信用监管、投诉即办等内容,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保障环境。

23-24条丰富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内容,第23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偏差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免责或减轻情形,激励广大干部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第24条明确了《条例(草案)》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我办围绕实践急需、亳州特色、务实管用的目标要求,通过广泛征集意见、认真调研论证,牵头起草了条例草案。《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确保与我市“合身合体”,突出了以下几个创新举措。一是突出实用性,不搞大而全,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便于市场主体理解运用和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的内容,原则上不再写入。对部分改革举措作出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内容不过于具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实施办法预留空间;三是总结固化成功做法。在总结提炼基础上,《条例》以法条形式固化了“免申即享”、“分幢登记”、“码上监督”等我市特色做法。同时学习参考沪苏浙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吸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我办将会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各部门加强《条例》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

二是建立我市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和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在全市建立并实施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选取不同层面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协会代表等为我市营商环境监测点和体验官,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全面真实掌握我市营商环境目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市委市政府进行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

三是开通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公众号。开通我市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讲好我市在为企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故事,传播好我市改革创新的好声音,更要将其打造成为展现我市企业和企业家形象的窗口、资源要素对接的平台,在全市营造“重商亲商、尊商护商”的宜商环境。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市营商环境办

解读人:邓江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55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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