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86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简明问答】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2023年8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以下简称《目录(2023)》),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目录(2023)》编制的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1〕3号)要求,2023年6月份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20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废止、修改情况以及使用频次,对政务服务事项、材料、依据和是否继续实行等进行审核调整;组织尚未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相关单位梳理审核,确定市直20家单位224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问:《目录(2023)》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答: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就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证便民,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问:《目录(2023)》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目录(2023)》是对2022年清单的动态调整。2022年,市本级共有20家单位237项政务服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2023年经梳理新增加1项,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增加1项。取消了14项,其中,市公安局3项、市民政局2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市卫生健康委1项、市医保局4项、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3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市本级共有224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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