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8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的通知》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一、起草情况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人民群众,2023年6月,亳州市司法局开展《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工作。
二、征求意见
2023年6月2日至8月13日,我局对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网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市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烟草专卖局、亳州银保监分局等43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国动办等8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30条,均予以采纳。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8月14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2条,采纳2条,形成《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有关情况的汇报》。
五、集体研究
2023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有关情况的汇报》。
六、正式印发
2023年8月23日,正式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的通知》。
咨询机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8-560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