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309-00009 | 组配分类 | 监管规则和标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亳州市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2份样品,每份不少于1kg,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小于5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大于5kg时,搅拌均匀后抽取样品,用液体取样勺取样,在一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混合,尽快取出两份均匀样品,每份样品至少1kg,然后将样品装入洁净、密封的容器。配套产品按照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流通流域抽样时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在容器中状态 |
GB/T9756-2018 |
2. |
施工性 |
GB/T9756-2018 |
3.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
GB/T23985-2009、 GB/T23986-2009 |
4. |
游离甲醛 |
GB/T23993-200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写,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