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9-0006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等3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2023年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皖政办秘〔2023〕30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要依据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了《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需要。2021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备案事项多次进行部署,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决定编制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内外先进地市相比,在行政备案事项方面还存在项目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影响了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所以,我市亟需出台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着手起草《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9月1日,起草了《关于印发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29家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其中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2条,采纳2条,已征得相关单位同意。9月8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关于印发亳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送审稿)》。9月18日,经市政府审定后,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清单管理。各县区应当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各级、各部门需要严格执行清单以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针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积极推进修改,逐步取消或优化。

二是规范清单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增添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市数据资源局需要和有关单位加快规范办事指南制定和实施,畅通全流程办理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化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原则上,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清单所列事项,逐一确定监督层级及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是实行动态监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保障清单及时、准确、权威。

五是做好衔接工作。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相一致,做好衔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对工作落实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备案事项、牵头单位和政策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和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政策依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不得层层加码、不得变形走样,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推动工作落实。
  六、政策咨询方式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科,咨询电话:0558—555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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