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MB0P458427/202311-00058 组配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一、申请条件

1.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5.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工程项目平面图;

4.身份证。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五、审批结果

同意xxx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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